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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价开发”缺乏操作性? 开发商:计划色彩过浓 |
| 2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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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建设部有关人士表示,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将考虑对中小套型的住宅项目进行限价开发,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有关人士表示限价开发的实施细则有望近期出台。但从市场反应看,惠州房地产业内人士和部分开发商普遍认为“限价开发”缺乏可操作性。 观点一:低价竞拍住房品质难保障 对建设部有关发言人提出的中小户型限价开发规划,惠州房地产业内人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不少开发商表示,虽然从表面上看把“房价”引入土地投标过程可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供应,但住宅商品的复杂性,很难对设计、用料、工艺技术等方面做硬性的统一规定。加之居住文化的南北差异和各地居住习惯的差异性,制定全国统一的住房质量指标也缺乏科学性。在低价竞拍的前提下,如果对“限价房”的开发不能做出全面细致的质量规范,则极易导致“限价房”的品质不过关。 惠州房管局副局长周秋平认为,中小户型限价开发只是一个仍在讨论中的规划。评价该规划在惠州实施的可操作性,周秋平表示“就目前惠州的情况来讲,应该不是很强”。 观点二:开发周期长后期风险谁承担? “这好比又要马儿不吃草,又要马儿跑得快”,惠州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这样评价中小户型限价开发。他表示“限价开发”的操作手法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既不符合市场规律也很难收到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效果。 这位在惠州本地房产市场有多年操盘经验的开发商分析,房地产产品的开发周期平均在两年左右。开发周期较长所带来的风险在“限价竞拍”后开发的项目中就会更大。“很难保证几年内原材料价格等市场方面的因素不变”,如果开发周期内市场因素导致成本上涨房子无法按竞拍价格正常出售,开发商独自承担其中风险显然有失公平。 “也不排除在这个过程中,有开发商出于控制成本的考虑让产品质量缩水”。同时,由于住宅产品的使用期限长达50到70年,由此埋下的安全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显然更有悖于国家宏观调控的初衷。 采访过程中有市民表示,如果目前有“限价开发”的楼盘上市,也会慎重考虑。多数人认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才会考虑买这种房子。还有市民认为,优质的“限价房”如果真能上市,政府一定要对购房者和购房整个操作过程进行规范。 观点三:中小户型住宅也要区别对待 “中小户型住宅里,经济适用房和中小户型精品住宅应区别对待”,惠州泰豪地产总经理黄邦廷表示。他认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政府应该在集中的城市区域加快经济适用房的建设。 黄邦廷分析,“限价开发”适用于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招标,不仅针对性强,也有助于制定统一的开发标准,有利于政府对房屋质量的把关和验收。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供应对象和价格,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商品。集中开发经济适用房有针对性地对开发商进行把关,也会使市场风险相应地减少;而对中小户型精品住宅的开发不作区分的限价,将给国土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带来繁重的工作。 另有观点认为,政府把本该承担的社会责任通过这种方式转嫁给了开发商,而作为依法组建、依法纳税的企业来讲,已经承担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就不应该再强加。也有人认为,对中小户型的限价开发可能成为一个过渡措施,以平衡目前房屋套型不合理、房价涨幅过高的状况,不会长期实行,所以不必过于紧张。 来源: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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